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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醞釀到啓動,城鎮居民醫保確定開展試點的節奏相當緊湊。
4月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並明確今年將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兩個市,進行建立以大病統籌爲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
4月10日,衛生部發言人毛羣安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透露,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討論通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方案。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司長姚宏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國務院的方案目前尚未到最終公佈的時機。
城鎮弱勢羣體“看病難”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一種概稱。事實上,這裏的醫療保險並非面向全部城鎮人口,僅面向非從業城鎮居民、學生兒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暫無能力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職工和農村戶籍進入城市務工謀生人員等。這其實是一組相對弱勢的羣體,長期處於現有的醫療保障體系之外。
近年來專家學者、社會輿論紛紛參加對醫保的討論建言,頗有一種聲音指向“全民醫保”。準確意義的“全民醫保”當指全體國民參加的、具有強制性的保險。但討論中各種表述並不清晰,多有“強制性保險”與“自願保險”混淆、面向全體人民和僅針對城鎮弱勢羣體混淆。當然,在現實層面,政府在爲擴大醫保面盡最大努力,又只能量力而行、分類對待、步步爲營。
1949年以來,中國醫療保障制度形成了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公費醫療制度、企業實行勞保醫療制度的二重格局,保費支付主體爲“單位所有制”,一些有條件的單位亦採用“統籌”等方式,將保險擴至本單位職工子女。
改革開放以後,舊醫保體制運行不暢。從1995年起,全國醫療保險制度開始轉軌,社會化的醫保體制逐步建立;至1998年國務院正式發文,全國的城鎮職工均納入政府社會醫療保險的範疇。
2001年前後,各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逐步納入這一體系。但爲了保證公務員待遇不下降,國家對公務員實行了專門的醫療補助制度。
2003年以後,醫療保險的範疇繼續擴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陸續下發文件,意圖從政策上將靈活就業人員、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政府醫療保險範圍。但相對於龐大的人口基數和複雜的國情,各地醫療保險的快速擴面仍不能滿足這樣的需求。
中國廣袤的農村實行的是另一種制度。20世紀60年代以後,農村合作醫療普遍推行,是爲農村社區醫療體系初建。但建立在“一大二公”和低生產力水平上的那次合作醫療相當脆弱,80年代以後因籌資難逐漸衰敗瓦解。自2003下半年起,由衛生部牽頭,以“新型合作醫療”(俗稱“新農合”)爲模式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開始建立制度並快速推進。“新農合”內涵清清晰,政府負擔比例相應加大;而“合作”,係指中央、地方政府和農民分別出錢,在自願基礎上建立的保險制。衛生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新農合”覆蓋面已達全國縣(市、區)總數的51%,參保農民4.1億人。
農村的醫療制度選擇已清晰,城鎮弱勢羣缺乏保障的矛盾愈顯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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