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治中公館拆毀記
無論是在建築學界,還是在房產業界,多數人都認為,現任房主當年斥資購買張公館時真是好眼力,而現在,『急功近利』又蒙蔽了他的雙眼
2006年12月1日實施的《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和近現代建築風貌區保護條例》規定:擅自拆除、遷移、改變的個人,可以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住在南京新街口慈悲社的張女士,2個月前注意到,隔壁沈舉人巷和慈悲社交叉路口的別墅『動工』了,她以為這是好的跡象。
2006年5月,張女士第一次知道,這兩幢距自家陽臺咫尺之遙的破舊別墅竟然是當年的張治中公館——一家媒體上刊登了廣告,叫賣窗下的兩幢別墅,別墅被稱為『張治中公館』,開價3000萬元。
『張治中』如雷貫耳,而『3000萬』同樣駭人,但張女士等了一年也沒看到新主人入住的跡象。
一周前,張女士從報紙上知道,張公館還是那個房主,但這次他的手筆更大——他竟然將張公館拆了,那可是值3000萬的房子啊。
先是靠北邊沈舉人巷28號的小樓化為一堆瓦礫,後是南邊沈舉人巷26號的小樓只剩下半邊,一堆堆磚瓦、朽木運出院子,消失在街頭巷尾,和普通的垃圾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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