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爐的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濟南一家普通企業職工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政府爲幫助普通職工解決住房難題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數高收入單位爲職工牟取福利的工具。
繳存比例差距最高20倍
報告顯示,由於公積金繳存比例不統一,造成行業、羣體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繳存比例差距最高達20倍。
審計報告指出,公積金制度規定,職工和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原則上不高於12%。審計發現,山東15個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大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但有的行業或單位高於或低於規定比例,最高的達到20%,最低的只有1%。
繳存比例不統一,拉大了不同行業、不同人羣之間的收入差距。審計報告披露,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月均工資基數2.13萬元,繳存比例爲15%,月人均繳存6389元;而濟南水箱廠月均工資基數141.2元,繳存比例爲4%,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
審計報告認爲,公積金貸款投向主要集中在較高收入羣體和收入穩定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公積金竟成逃稅工具
與審計結果相類似,全國政協委員郭鬆海調查發現,在同一個城市當中,最高收入職工和最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相差較大,有的月繳存幾千元,有的只有一二十元。一些發達地區的壟斷行業,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單位將部分應繳稅福利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公積金不但能用來買房,還成了逃稅工具。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要麼沒有住房公積金,要麼因爲繳費少、貸款難,仍然難圓安居夢。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爲一種政策性的購房支持,應該體現出對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關照。它不應給高收入階層“錦上添花”,而要給中低收入階層“雪中送炭”。在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同時,有關部門應當對在政策執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疏理,改進監管制度,把繳存“限高”規定落到實處,防範企業借多繳公積金變相逃稅或給職工牟取高福利的行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在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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