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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中國建設銀行宣佈開始實施第一期員工股權激勵方案。此方案規定,符合資格的約27萬名員工將認購和獲贈總計8億股建行股份。建行解釋稱“此舉意在激勵員工爲建行長期服務,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歸屬感”,並說這種做法是“與國際接軌”。
這個消息一經宣佈,引起輿論諸多爭議。建行員工持股被指變相漲工資,其中言詞最激烈的是“用股東權益謀員工私利”之說:目前國有股占主導地位,這實際上用的是國有股東本來就有的公積金、公益金、利潤,謀員工的私利。同樣道理,也是用H股股東的權益謀建行員工的私利。有人還駁斥員工激勵機制是與“國際接軌”的說法,認爲員工持股在國外雖然已是普遍現象,但與國外銀行相比,這次國家爲建設銀行注入了鉅額的資本金,即便上了市,也是拿着國家的錢在賺錢。(以上均摘自2007年7月10《中國經濟時報》)
筆者不懂金融工作,沒有什麼發言權。但是讀了著名經濟學家崔之元的論述,不由豁然開朗。崔之元教授長期跟蹤研究國有資產問題,他以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英國經濟學家詹姆斯·米德提出的社會分紅概念爲理論基礎,並以美國阿拉斯加“每人一張支票”的實踐作爲依據,提出一種制度上的設想。即,自然壟斷行業的高壟斷收益應造福全體人民,而不是爲部門或少數人獨佔。如果劃撥部分國有企業利潤,組建“中國人民永久信託基金”,並把永久基金的部分利潤直接分給每個公民,將使人人享有“社會分紅”。早在1938年,米德在《經濟分析與政策導論》一書中已經提出“社會分紅”的構想:國家從投入社會化企業的資本和土地獲得利潤,而後將利潤的一部分作爲“社會分紅”分給消費者,將另一部分作爲對社會化企業的再投資。(見國家計委宏觀經濟研究院《信息與研究》第17期)
我國尚有較強的國有壟斷企業,其所獲得的利潤理應由全民共享,讓普通百姓也能分享到實惠,以體現企業或資源的全民所有性質,顯然不宜只由本企業職工獨享或管理者拿着特別的高薪。“社會分紅”的思路無疑是可取的,比如將部分紅利通過“減稅”等途徑惠及民衆,或投入資金缺口巨大的義務教育、公共醫療衛生等領域,或用於補償國企改革成本及補充全民社保賬戶。據悉,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開始在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這意味着政府將作爲股東對國企的利潤提取分紅和進行再分配,國企將結束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的日子。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說:石油、電信、電力等國有企業應該“幾乎沒有壟斷”,因爲“國有企業搞了半天,它是國家的,它是人民的,它所獲得的盈利都是爲人民謀利益的。”國企既然是國家和人民的,而且多年來財大氣粗盈利頗豐,它怎麼能不向國家和人民分紅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下以爲,借崔之元引來“社會分紅”之“石”,不僅可以攻建行之“玉”,也可以攻整個國有資產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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