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媒體通報,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於7月中旬聯合出臺了《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以綠色信貸機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
日前,環保總局已向銀監會、人民銀行通報了第一批蚌埠農藥廠等30家環境違法企業名單。
《意見》規定,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查處未批先建或越級審批,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未經環保驗收即擅自投產的違法項目,要及時公開查處情況。金融機構要依據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新建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對於各級環保部門查處的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已建項目,金融機構在審查所屬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嚴格控制貸款。
據悉,今年上半年,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曾就“共享企業環保信息”聯合發佈文件,把企業環保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此次“綠色信貸”則是在此基礎上正式出臺的政策。和之前措施相比,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環保信息,從之前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羣衆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形成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擴大到包括企業新建項目環評審批、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情況、現有企業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以及環保認證、清潔生產審計、環保獎勵等信息,形成了更爲完整的環境信息系統。《意見》還明確提出了部門合作的工作機制,即建立環保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協調會交換信息。此外,銀監會的加盟,將極爲有利於把商業銀行落實環保政策法規、控制污染企業信貸風險的情況納入監督檢查範圍,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貸款的行爲實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潘岳強調,環保部門要按照該《意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規定,向金融部門提供以下環境信息:(一)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二)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覈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三)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四)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五)掛牌督辦企業、限期治理企業、關停企業的名單;(六)環境友好企業名單;(七)企業環境行爲評價信息;(八)其他有必要通報金融機構的環境監管信息。
相應地,《意見》對人民銀行、銀行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人民銀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將環保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各級銀行監管部門要督促商業銀行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爲授信審查條件;將商業銀行配合環保部門執法、控制污染企業信貸風險的有關情況,納入監督檢查範圍;要對因企業環境問題造成不良貸款情況開展調查摸底。各商業銀行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爲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把控制對污染企業的信貸作爲履行社會責任和防範信貸風險的重大措施。
據瞭解,銀監會將向各大商業銀行公佈國家環保總局處罰的企業名單和“流域限批”的名單,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對這些企業和區域的貸款。銀監會還將在近期組織對因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造成的不良貸款情況開展調查摸底。對未能完成節能減排工作目標和“區域限批”的地區,將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調整該地區的貸款結構;對完成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的地區,將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搞好貸款服務。
潘岳說,對於當前水污染事件集中爆發的趨勢,“區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環保總局現有法規內最強力的措施,但作爲單純的行政手段,還是不能根本遏制污染惡化的趨勢,需要更多地結合經濟槓桿的力量。2006年,中國工業增加值佔到GDP的49%。其中重工業增加值佔工業增加值的一半以上,而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和電力等六大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則佔工業能耗的70%。2007年上半年工業增加值增長18.5%,六大高耗能行業增加值更是增長20.1%,高於工業1.6個百分點。增加這些行業的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甚至切斷嚴重違法者的資金鍊,是遏制其投資衝動的緊迫要求。
目前,綠色信貸已經是國際潮流。截至2006年11月,包括花旗、渣打、匯豐在內的至少43家大型跨國銀行明確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美國和歐盟的進出口銀行都已經把環境因素納入貸款、投資和風險評估程序。國際經驗證明,越來越多的政府和國際組織傾向於運用經濟槓桿來引導環保。經濟槓桿就是指政府主要利用稅收、價格、信貸等經濟手段來迫使企業將污染成本內部化,從而達到事前自願減少污染,而不是事後再對污染進行治理。和傳統的行政手段相比,環境經濟手段具有節省行政成本、優化資金配置、促進技術創新、提升公衆參與水平等多項優點。繼綠色信貸之後,環保總局還將聯合財政部、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就綠色財稅、綠色保險、綠色證券進行政策研究與試驗,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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