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新聞網上題爲《教育部:助學貸款大學生畢業兩年內可先不還款》的新聞引起了筆者注意。文中提到近日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助學貸款大學生應在畢業後6年內還清貸款,但如果有收入方面問題,可在第三個年頭再開始還款;如6年內仍不能還清,學生需與銀行及時聯繫,表明自身信用。
某些銀行由於在網上公佈助學貸款逾期不還名單,引起了社會廣泛爭議,助學貸款制度、大學生個人素質及國內信用體系等問題再次成爲輿論焦點。甚至有人透露,據統計現在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28.4%,即貸款的每100名大學生中就有28人“賴賬”。
但據筆者所知,目前助學貸款合同一般都要求大學生畢業後即予以還款,然而日益突出的社會就業壓力,使許多貸款大學生畢業後難以立刻履行還款義務,而這部分畢業生也就被歸入了“違約者”行列。以筆者的曹姓同學爲例,他大學時借貸了三年學雜費共16200元,去年畢業後每季度需還1500元左右。目前他在某私企做文字編輯,月薪1000元,如果按時還貸,那麼房租和日常生活費就會出問題,便只好先拖着。
與教育部的態度不同,有些銀行堅持認爲自己公佈名單是按合同辦事,並無不妥。但筆者認爲公佈名單並無益於問題解決,倒是很容易影響企業自身形象,造成部分潛在客戶丟失。歸根到底,提高大學生信用意識,完善貸款大學生畢業後溝通體系,同時完善國內個人信用體系,對惡意欠貸者進行“封殺”,對暫時無力還貸者採取人性化措施,這纔是解決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