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爐的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濟南一家普通企業職工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政府為幫助普通職工解決住房難題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數高收入單位為職工謀取福利的工具。——《東方早報》
相差600倍不是公積金的錯
住房公積金制度最終的目的是讓所有的人買得起房子,從而促進社會公平。可這有一個前提,就是社會分配收入要公平合理。如果收入分配懸殊,一些人收入過低,恐怕再好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也無法圓他們的買房夢。
所以,面對著公積金相差600倍,只有在縮小收入差距上去解決。當前,一些單位職工公積金繳存是其他單位職工的幾百倍,就是因為收入畸形的高。而這種畸形的高往往是因為壟斷形成的。只有破除壟斷,引進競爭,迫使他們減低利潤來吸引更多的顧客維持發展,那麼收入纔不會畸形的高。如果不從收入差距上解決,只在公積金上想辦法,無疑是緣木求魚,公積金繳存差距過大不可能真正得到解決。(江蘇肖華)
饕餮盛宴還是解渴之梅
當我們看好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由『嬰兒』成長為『問題少年』,誰也不會因為看到滿臉的青春痘就判定其染了梅毒,當務之急是:一要限制壟斷企業、行業的繳納行為,不能只看比例而不顧及絕對數字;二是對超過法定最高繳存比例和基數的,決不能僅以征稅了之;三是為中低收入者激活公積金中的休眠基金,住房貸款理應向普通工薪者傾斜;四是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獨立政策,不能僅僅隨央行利率一味上調。住房公積金,既不能是富有者的饕餮盛宴,也不能是飢渴者的解渴之梅,它應該是一碗踏實的米飯,盛給需要的人民。(江蘇鄧海建)
『公平品質』不應失守
公積金制度儼然成為壟斷行業和高收入群體的『避稅港灣』和『第二工資』。6389元對11元的制度性撕裂,以一種天壤之別的方式見證了貧弱者的有心無力、富貴者的翻雲覆雨。責任到底在誰?該怪罪高收入行業利欲熏心嗎?顯然不行,充其量他們只是在鑽制度空子,對之傾瀉口水不僅於事無補,而且還遮蔽了真正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這種不公平的制度,其所帶來的打擊是普遍、連續而致命的。重要的是,我們的制度是否具有不可摧折的公平品質?對此的監管是否奠基於公正的磐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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