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熊文釗在本週的《瞭望》新聞週刊上撰文指出,在國務院目前所轄所有部委和機構的負責人中,逾半數部門的副職人數都超出了法定人數的4人。文章爲此建議:對《國務院組織法》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或者由全國人大授權對有關部委、機構所設行政副職職數進行調整。
文章介紹說,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組織法》,對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副職職數有明確的規定。該法第九條規定:“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二至四人。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該條明確規定了作爲國務院組成部門的部委的副職人數爲“二至四人”。
同時該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的原則,設立若干直屬機構主管各項專門業務,設立若干辦事機構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每個機構設負責人二至五人。”該條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的負責人數爲“二至五人”,如果減去正職負責人一人,則副職負責人數應爲“一至四人”,與第九條的規定在目的上和內容上都是一致的。即國務院所轄部委和機構的負責人副職人數應是而且只能是“二至四人”。
對照上述法律規定,文章作者經過查閱和統計發現,現在國務院所轄部委和機構的負責人,其副職人數多數在4~12人之間。國務院現有28個組成部門中,有18個部門的副職人數超過了4人,約佔64.29%,其中發改委負責人副職人數達到12人;而在國務院19個直屬機構和4個辦事機構中,有9個機構的負責人副職人數超過了4人,約佔39.13%。
總計來說,在國務院所轄所有部委和機構中,其負責人副職人數超出法定人數4人的佔總數的比例超過了50%;如果按照絕對人數統計,超過法定副職人數的共有46人。
文章說,中國地方黨委換屆完成後,從省、直轄市、自治區黨委班子配備看,除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外,副書記只設兩名。這一精簡領導班子職數、減少副書記職數的舉措,是推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建立科學高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的重要實踐。
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以轉變政府職能爲核心,規範行政權力,調整和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職責分工,改進政府管理與服務方式,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因此,與省級黨委副書記職數對應,部委及機構行政副職的配備自然引人關注。
文章說,中國正在大力倡導和推行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由政府主導建設法治的國家,依法行政對於法治的意義則不僅僅在於推進法治行政本身,更重要的意義在於以政府之表率教化民衆,使法治意識在民衆中得到普遍化,因此政府法治作爲表率對於法治進程的推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文章指出,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經過幾次機構改革,中國政府各部門的職能、機構設置均有較大調整。爲了適應新的情況,建議對《國務院組織法》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或者由全國人大授權對有關部委、機構所設行政副職職數進行調整。
【文章注:文中所統計的“副職人數”僅指在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及國務院部門的網站上明確標明職位名稱爲“副部長”、“副主任”、“副局長”、“副行長”、“副署長”等的人數,不包括行政級別爲副部級的其他職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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