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工會制定今年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具體指標
以工資集體協商爲重點的“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是本市職工維護自己的權益,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今年,市總工會要求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企業要達到建會企業的85%,覆蓋職工達到80%;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要達到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企業的75%;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以職代會爲基本形式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的要達到75%。
集體合同中工資協商是重點
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方代表圍繞有關調整勞動關係事宜和集體合同的訂立開展的商談活動。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是一件事情的兩個部分,集體協商是集體合同的前提和必經程序,沒有集體協商也就沒有集體合同的簽訂,集體合同是集體協商的結果,兩者是不可分的。在集體協商中,工資的集體協商關係到每一個職工的切身利益,是最重要的一個部分。本市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爲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的主要內容,不同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各有不同。
企業情況不同協商內容不同
全市所有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不分規模大小、不分效益好壞,都應該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協議。在實施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生產經營正常和效益較好的企業,重點就工資水平、獎金分配、補貼和福利等進行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和調整機制;生產經營比較困難的企業,就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辦法等進行協商,重在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特困企業相對集中的行業,重在建立基本生活費發放的保障機制;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行業,普遍推行外來工工會與勞務隊和工程項目部三方簽訂工資協議的做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集體協商讓職工心明眼亮
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目的是讓職工對自己的利益心明眼亮,並不是職工的工資標準職工自己說了算,而是指有關職工工薪變化或是涉及收入、福利等變化的事宜,企業領導不能“一言堂”,而是要讓職工參與決策,保護職工利益,同時也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如天津一家汽車傳動部件公司,它是一家合資企業,投產後實行的是國外的管理模式和工資體系,一度因爲業務量下降,停工日增加,使多數職工實際工資下降,引發了職工的強烈不滿,勞資矛盾一觸即發。由於企業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工會及時代表職工與企業方多次協商並最終達成協議,雙方認定當年職工工資增長8.3%,增加職工年齡補貼,這樣,職工就比較滿意了。一些暫時存在困難的企業,也用工資集體協商的方式來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如:天津市渤海化學原料有限公司克服資金短缺的困難,“捆綁”9家下屬困難企業,就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和基本生活費發放、職工債務清償等問題進行聯合協商,經過溝通意向、起草協議、徵求意見、集體協商幾個環節,3個月內便使這些企業的留守職工工資、生活費獲得制度性保障。
市總工會提出:要繼續加大工作推動力度,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非公有制企業實現更大的突破。要結合非公企業實際,因企制宜,一企一制地加以指導,採取非公企業適宜的方式方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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