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莊的畫家們遇到了麻煩,早前把房子賣給他們的農民,現在要通過訴訟討回他們的房子,因爲原先的房子現在值錢了
畫家李玉蘭拋下手中的畫筆,捧書開始“惡補”法律知識。在距離北京市中心13公里的郊外,一棟位於通州區宋莊鎮辛店村的農家小院裏,她正在等待法院通知,準備二審開庭。
3周前,李玉蘭收到通州區法院宋莊法庭的一審判決——法院認定,5年前,她從辛店村農民那裏購得房屋的合同無效,並要她“在90天內搬離現居住的農家院”。
李玉蘭的遭遇不是孤例。自去年10月開始,在宋莊鎮,一個畫家、雕塑家、音樂人等藝術界人士聚居的羣落裏,先後有12名藝術家被告上法庭。
而原告,正是當年售房給他們的宋莊鎮村民,目的是“要求收回已賣出的房子”。因爲他們發現,“原來的房子正在升值”。
畫家村遭遇“訴訟潮”
李玉蘭並不是最早在宋莊落戶的畫家。在1994年,方力鈞、嶽敏君、劉煒、楊少斌等一批來自圓明園畫家聚集地的“大腕級”藝術家開始在宋莊鎮買房,因爲“安靜開闊的鄉村,有利於藝術創作,同時交通也較便利”。
隨後,資深美術評論家、有“中國前衛藝術教父”之稱的慄憲庭,被宋莊鎮的“青磚牆、青石地基和門墩,老式花格子窗戶”的農家院子打動,也決定在此落戶。
“我們是最早一批在宋莊鎮買房的16位藝術家。”從事水墨畫創作的王秋人回憶說。此後,宋莊便成爲著名的“藝術村”——從1994年至今,在面積僅爲百餘平方公里的宋莊鎮,聚集了1500名來自全國各地的藝術家,而宋莊也成爲中國規模最大的當代藝術家羣落。
2002年,李玉蘭和丈夫譚小勳看中宋莊鎮辛店村村民馬海濤的父親留下的一套院落,雙方約定以4.5萬元的價格,轉讓北房5間、西廂房3間及院落。
“當時已經閒置2年的院子已經破敗不堪。”李玉蘭把河北老家的房子賣了,決定在宋莊安家,“我們前後花去十二萬多(元),又把院子進行整修和佈置。”
爲了保險起見,李玉蘭請來了村委會主任康文寶來做公證人,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並蓋上村委會的印章。“按照慣例,我們還請村委會主任和其他見證人一起吃飯,總共花了五百多塊。”李玉蘭拿到房屋買賣協議和土地使用證。不過,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無法“過戶”,只是在變更欄註明,“房屋出售給李玉蘭使用”。
和其他在宋莊購房的二百餘位藝術家一樣,李玉蘭以爲,從此自己將成爲那棟小院的真正主人,“在我們老家,大家買房都是這麼做的”。
在度過平靜的4年後,李玉蘭的看法遭遇到挑戰。去年年底,原房主馬海濤要求原價收回住房,但遭到李玉蘭的拒絕。去年12月28日,馬海濤和董秀梅夫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收回房子。
事實上,李玉蘭並不是第一個被起訴的藝術家。早在去年9月,宋莊鎮白廟村村民張建立以同樣的理由起訴來自陝西的職業畫家王立則。2003年,王立則以6.6萬元價格從一位徐姓畫家手中轉購得一處農家院,而這處房產的原主人是村民張建立。
訴訟背後的利益爭奪
儘管村民對訴訟目的“緘默如金”,但在宋莊藝術促進會律師顧問饒雲峯看來,宋莊村民的“好訟”是“利益驅動”的結果。宋莊藝術促進會是一家有半官方背景、致力於藝術家與政府間溝通的民間組織。
饒雲峯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隨着藝術家在宋莊的雲聚,宋莊的知名度直線上升,宋莊鎮也適時提出了“文化造鎮”,併成爲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的試點之一。此後,宋莊的房價和租金飛漲,這讓許多村民的心活了。
2005年,宋莊藝術家作品在海內外藝術品交易市場集體爆發。據宋莊藝術促進會統計,僅這一年,幾個領軍人物的個人交易額就超過6000萬元。而到了2006年,據保守估計,宋莊的藝術家們作品交易額已超過3億元。
隨着畫家村知名度的提高,宋莊的一個農家院轉讓費從過去的四五萬元變成了二十多萬元。“三四間房的租金,也從3年前的三四千元攀升至1.5萬元左右。”王立則說,“現在一年的租金比過去賣一棟院子還賺錢。”
“另外,朝陽北路的延長線也要經過宋莊,同時,有關拆遷補償的標準迅速提高,讓村民看到未來巨大的獲益預期。”饒雲峯說,“很多村民想通過訴訟,把房子要回來,以圖更多的利益。”
但這種局面是當地政府不願見到的。買房的多是較早來到宋莊的知名藝術家,他們和村民的房產糾紛,或會引發藝術家的集體流失,導致宋莊“文化造鎮”的設想落空。
爲了避免出現這種尷尬局面,“宋莊鎮黨委和政府向上級彙報,並同法院進行了溝通和協調”。饒雲峯說,“我們曾溝通過十幾次,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也曾到通州區法院調研情況。”
王立則透露,經過宋莊鎮黨委、政府的努力,雙方曾達成“共識”:在國家有關部門對“小產權房”和農村宅基地出臺相關政策前,法庭暫不對農民訴畫家案作出判決。
因爲王立則是首例被訴,各方尤爲關注。經過多方努力,王立則被訴案由簡易程序改爲適用普通程序,“也就是說,審結判決期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後經法庭庭長批准,又延長至1年”。
宋莊藝術促進會還曾召集在宋莊買房的兩百多位藝術家開會,會上保證“討房”官司不會判退,還保證不會有新的“討房”官司重新立案。
“當時,宋莊鎮黨委書記胡介報還勸說畫家們不要衝動,不要把事情捅到媒體去。他盡力做工作,保證不會讓大家‘退房’。”一位在場的畫家回憶。
但事情的發展出人意料。7月10日,通州區法院宋莊法庭作出判決,認爲“李玉蘭是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住房”,因此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判令馬海濤向李玉蘭支付93808元房屋補償,限李玉蘭90天內“退房”。
“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局面出現了,鎮政府和法院雖然做了很多溝通工作,但結果還是不理想。”饒雲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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