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又一輪的高溫天氣襲來,每天工作在一線的職工可謂是揮汗如雨,十分辛苦,尤其是本市部分企業在實行“錯峯限電”制度後,調整了工作時間,部分工作日延長了工作時間。記者昨日獲悉,針對上述情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本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同時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體力勞動崗位每日工作也不得超過11小時。本市的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工時制度。
禁止“兩班”連續輪流作業
據瞭解,用人單位應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於生產工藝流程不能中斷,需24小時連續作業的崗位,用人單位應實行多班工作制,如實行“四班三運轉”,禁止“兩班”連續輪流作業。
特殊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週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