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負責清掃公司男、女廁所,負責地面、紙簍、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潔、消毒和衛生工作。”7月30日,原本擔任上海某公司資深策劃的楊華(化名),在懷孕後從人事部門接到這份換崗不換薪的合同後,令她氣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簽了這份合同,估計就成了‘史上最貴清潔工’了。”——《新聞晨報》
凸顯勞資博弈複雜化
從勞資和諧的角度看,雖然“史上最貴的清潔工”薪金不低,但她是絕不會對這樣的公司產生認同感與歸屬感的。那一紙“冰冷的合同”,帶給她的,則會是體力的負載,是精神上的“孤島困境”。
一份缺乏基本人性關懷的勞動合同,一份離保障勞動者人格尊嚴有着太多距離的勞動合同,即便是披上“合法的外衣”,也不可能掩蔽其對勞動者盤剝的本質。在勞資博弈不平等的情況下,勞方權利受損,利益遭受侵害的表現形式是複雜多樣的。
實爲“史上最毒趕人術”
公司給懷孕員工重新安排新崗位,並且沒有減少一分勞動報酬和福利,的確不違法,但是,“史上最貴的清潔工”所暴露出的卻是“史上最毒的趕人術”。他們不但十分清楚清掃廁所對懷孕婦女不太合適,更知道按照勞動法規定不能解聘懷孕員工,但他們這樣安排“換崗不換薪”卻有着逼人自我走人的嫌疑。如果楊華不肯接受這份工作,那就可以“定”其爲輕視清潔工而結束用工。如果楊華不得已接受下來,那隨着“孕齡”的增長,必然做不下去,這不正是該公司的打算? (江蘇周稀銀)
是執行勞動法的典範
儘管這家公司的做法讓人生疑,但我還是想把這個製造“史上最貴清潔工”看做是執行勞動法的典範。公司欲解除與楊華的勞動合同是在不知道楊華懷孕的情況下做出的。但當楊華告知公司她在解除合同前已懷孕,公司執行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重新安排楊華上班。這一做法較之於一些公司因女員工懷孕而蠻橫地將之開除,不僅多了一份人情,更是對勞動法的執行與尊重。基於這一點,這個“史上最貴清潔工”可看做是執行勞動法的典範,值得許多用工單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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