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口計生委網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計生委日前聯合出臺了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提出,爲保障母嬰健康,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秩序,建議已婚女學生生育期間辦理休學手續。對於已婚學生合法的生育,學校不得以其生育爲由予以退學。
該意見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學生婚姻狀況登記備案制度,及時掌握在校學生結婚情況。已婚學生應自覺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高校學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已婚學生《生育服務證》的辦理,夫妻均爲在校學生、且戶口都是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女方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辦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體戶口(即家庭戶口或者其他單位集體戶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夫妻均爲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辦理《生育服務證》及生育子女的情況應當納入該學生的人事檔案。
該意見提出,已婚學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屬於國家規定的免費基本項目的,其費用由高校統籌解決。已婚女學生妊娠檢查、分娩等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生育的學生畢業後在工作單位或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按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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