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近日報道,勞動保障部門提醒,根據法律及政策規定,勞動者在高溫季節有三大權益:停工不能停薪,減工時不能減工資;高溫作業中暑屬於工傷;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但據報道,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情況表明,有的用人單位不僅沒有呵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反而以種種理由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這種現象,當然不會只發生於一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那麼不難想到:權益有了,誰來保障?
法律政策的規定,無疑是好的。但具體操作起來,有些就“路漫漫”了。比如說,誰敢拿“高溫權益”跟老闆叫板?
或有之。但多半是:一、早已做好了和老闆翻臉的思想準備;二、確屬“生猛”者。但“生猛”的後果,很可能是得到了一次權益的保障,卻會失去更多的東西。
我們不可能在完美的法律語境下討論這類問題。現實就是現實。在勞動力供應大於崗位供應的現實下,誰願且誰敢不計後果地“生猛”?
很少很少。
那麼如何保障很多很多人的合法權益呢?所以希望“管事的”部門,別光把法律條文翻出來,指着說“你該有某某權益”;而是多設身處地爲勞動者着想,告訴他們“我幫你維護某某權益”。不真正換個角度進行,幫勞動者維權,那就是紙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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