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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楊蕊 陳萍):近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盜竊同事信用卡並消費使用的案件。今年24歲的李某趁同事張某某不備,盜走其信用卡後刷卡消費2000餘元,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今年5月,李某回到單位宿舍,趁無人之機,將張某某放在枕頭下面的信用卡盜走,並試着持該信用卡到附近超市刷卡消費,由於這張信用卡在刷卡消費時不需要輸入密碼,於是他在超市購買了100多元商品,並模仿了張某某的字跡在消費回執單上籤了名字,之後李某又將信用卡放回原處。當天,張某某收到了銀行的提示電話,提醒他的信用卡曾在某超市消費,張某某並未在意。幾天後,李某見刷卡一事未被發覺,便再次盜走信用卡準備到ATM機上支取現金,由於該信用卡支取現金需要輸入密碼,所以李某的陰謀沒有得逞。隨即,李某故伎重施,又持這張信用卡到某超市刷卡消費2000餘元,爲自己購買了手機、衣服等物品。
當天,張某某又收到銀行的提示電話,通知他曾在某超市消費2000餘元,張某某回想自己近幾天沒有這麼大筆的消費,便忙去枕頭底下找自己的信用卡,這才發現信用卡不見了。張某某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通過調取超市的監控錄像,發現李某在信用卡消費當日曾到過這個超市。公安機關找到李某,在證據面前,李某終於低下了頭。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被告人李某起訴至河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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