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信用卡透支欠下萬餘元債款,銀行通過電話、傳真甚至上門多次催要,而該男子故意不還。日前,河西法院一審判決該男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考慮其系初犯且積極退贓,免予刑事處罰。
2005年12月,33歲的天津市無業人員劉某在中信銀行申辦了一張可透支信用卡。自同年12月22日至2006年6月16日間,劉某使用該卡總計消費2萬餘元,後劉某分四次共還款10220元,至2006年4月劉某最後一次還款後,其累計透支消費9985元。中信銀行通過電訊、傳真、上門多次催要該款,劉某均謊稱未收到銀行對賬單,拒不還款。經舉報,公安機關於2006年11月30日立案。案發後,劉某透支的欠款被收繳併發還失主,庭審後,劉某又退繳利息2686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劉某法制觀念淡薄,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超過規定期限並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後拒不歸還,透支數額近萬元,其行爲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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