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6日)晚9時許,蘭某駕駛捷達轎車沿津濱高速駛往塘沽途中,因超速行駛在躲閃另一輛車時,撞上高速公路中心隔離帶。事發後,蘭某並未及時將事故車移至緊急停車帶,也未放置反光警示標誌牌,而是站在車旁撥打110報警。這時,一輛奔馳轎車疾駛而來,撞上橫在路中的捷達轎車,蘭某也被撞出5米受重傷。
辦案交警稱,如蘭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將車移至緊急停車帶並放置警示標誌牌,即可避免發生二次交通事故。據交管部門統計,司機在高速公路隨意活動、反光警示標誌牌放置不當及司機途經交通事故現場採取措施不力,導致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頻發。交管部門提示說,一是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司機和乘車人不應隨意在高速公路走動;二是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應只顧爭交通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而應立即在交通事故車後150米處放置反光警示標誌牌;三是司機駕車應及時發現交通事故現場,避免與交通事故車相撞;四是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或有故障,應利用行駛慣性將車輛停在緊急停車帶內,並開啓危險報警燈,夜間應打開大燈和光線穿透力較強的霧燈,不要在緊急停車帶修車,如車輛不能移動應立即開啓雙閃燈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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