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張志順):根據天津市政府6月發佈的《關於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專項治理的通告》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目前自拆期限已過,但仍有不少違法廣告設施逾期沒有自行拆除。從8月1日起,各區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執法程序對所有違法廣告進行強拆,截至8月7日,已經拆除違法廣告500餘塊。
據瞭解,目前本市外環線內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違法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問題突出,公共公用設施廣告,有的路段數量過多、體量過大、佈局不合理、相互之間不協調、設置混亂。如《人民日報》閱報欄、交管局班車站、天津日報售報亭、公交線路圖等;有的戶外廣告設施質量低劣,不符合規範和標準;缺乏統一規劃、統一管理,設置無序。
這次清理範圍是:重點治理中心城區154條主幹道路、快速路、17條放射線、外環線、高速公路、國道(天津段)及其兩側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本市20片重點公共場所、繁華地區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
凡未經許可或設置期滿未辦理手續的全部拆除;經行政許可准予但未按要求設置的需改正或拆除;外環線內設置的大型佔地立柱廣告設施一律拆除;在禁設區域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全部拆除;設置期滿且不符合現行規定的予以拆除;禁設廣告的地區和道路範圍內的公共設施及各類標牌上的廣告全部拆除;交通工具設置的廣告,凡不符合規定的予以清除;其他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拆除。
對中心城區210條道路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在公共設施和高速公路兩側發佈戶外廣告進行公開拍賣;對在非公有設施上發佈廣告的,進入戶外廣告交易大廳,推行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市場化運作。
拆除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包括:
一是各區轄區內(外環線以內)所有道路未經行政許可批准設置的大型佔地立柱廣告、佔地燈箱廣告,附帶廣告的公用電話亭、交通班車站牌、公交線路圖牌、出租車候車亭、人民日報閱報欄和佔便道的自動售貨機、天津日報售報亭、郵政售報亭。
二是在樓頂、牆體、工地圍擋上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牌。
全面清理階段至2007年9月30日。重點治理違法設置和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戶外廣告設施。對逾期未自行拆除的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由戶外廣告設施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執法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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