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行欠工程款未付,一男子爲討回債務,竟糾集他人將同行拘禁起來。日前,東麗區法院經審理,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對該男子及其同夥判處刑罰。宣判後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家住本市東麗區的中年男子劉某與被害人江某曾共同經營建築行業。業務往來期間,江某拖欠劉某工程款49萬餘元。爲討回債務,劉某糾集齊某、魯某(另案處理)等人,於去年12月12日將江某強行拘禁在東麗區某村魯某住處,幾人還出手毆打江某。後經羣衆報警,劉某、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件審理期間,被害人江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二被告賠償其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查明事實後,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判處被告人齊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法院同時判令被告人劉某、齊某分別賠償江某誤工費1300餘元及33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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