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幫朋友要債,一男子夥同他人非法拘禁債務人。計劃落空後,該男子潛逃,後又回到原籍行竊。日前,天津市東麗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及盜竊罪對其依法處刑。
今年38歲的陳某原系黑龍江省虎林市的一名工人。2002年三四月間,陳某的朋友金某將其與被害人韓某存在債務關係的情況告知陳某及林某(已判刑)等人,讓幾個朋友幫忙想辦法要債。幾人商定以拘禁韓某的方式索要欠款。同年4月23日下午,陳某等人在本市東麗區某塑料公司附近,用槍挾持韓某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衛國道入口處,後又夥同林某等人將韓某帶至北京一家賓館內拘禁,並向韓某的親屬索要人民幣18萬元。翌日,林某在取款時被抓獲,陳某聞訊後外逃。2006年10月26日中午,已逃回原籍的陳某又潛入虎林市一家醫院的病房內,趁無人之機將病人放在牀褥下的1萬元人民幣盜走。當月31日,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判決陳某犯非法拘禁罪,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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