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車遇有停止信號繼續行駛碰撞乙車,甲車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甲車駛入對向車道碰撞乙車,甲車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天津市近期實施的快速處理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規定,重新界定了32種情形44種形態,當事人可自行確認交通事故過錯責任並撤離現場協商賠償的範圍。
按照規定,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有以下32種情形之一負全責:遇停止信號繼續行駛;駛入對向車道;闖入單、禁行路;軋、越中心實線行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特種車輛;與對面駛來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與前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車輛未停穩溜車;非專用車輛駛入專用車道;進入導向車道後變更車道;未按交通標誌、標線指示行駛;未按規定開關車門;倒車未注意後方安全;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機動車;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超車機動車;裝載貨物散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單方發生交通事故;有障礙一方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變更車道時影響其他車道車輛行駛;無信號控制路口未讓右側來車先行;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車輛先行;右轉彎車輛未讓對向左轉彎車輛先行;左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進入環形島未讓已在環形島內車輛先行;駛入快速路未讓已在快速路行駛車輛先行;從匝道駛入行駛車道影響該車道內車輛行駛;駛入機動車道未讓機動車道內車輛先行;未按規定轉彎;在禁止掉頭、左轉彎地點掉頭;公交車進出站未保障安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從右側超車。
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未保障通行安全的以下12種情形之一,雙方當事人負交通事故同等責任:碰撞無信號控制路口未讓右側來車先行;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車輛先行;右轉彎車輛未讓對向左轉彎車輛先行;左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進入環形島未讓已在環形島內車輛先行;駛入快速路未讓已在快速路行駛車輛先行;從匝道駛入行駛車道影響該車道內車輛行駛;駛入機動車道未讓機動車道內車輛先行;未按規定轉彎;在禁止掉頭、左轉彎地點掉頭;公交車進出站未保障安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從右側超車行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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