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爲償還債務和滿足個人揮霍,謊稱低價出賣煤油及投資購油,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千萬元。日前,大港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15年,罰金100萬元。該女子不服,已上訴至市二中院。
今年27歲的李某系本市無業女青年。2003年10月,李某與一家石油公司的業務員劉某相識,後李某騙取了劉某的信任,致使劉某在2004年5月後私自將石油公司分提單交予李某。後李某又自行對外開出分提單,收取客戶購油款,再用客戶交回的磅單與劉某結算。同年8月25日,石油公司的上級單位統一調整價格,燈用煤油爲4500元/噸。李某爲償還債務和滿足個人消費需要,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於2004年9月9日至9月14日間,多次以低價出賣煤油並出具提油單的方法,騙取數名被害人錢財達500餘萬元。此外,李某還曾於2004年8月底9月初,分別虛構到石化公司投標急需工程預付款及投資購油等事實,騙取他人現金230餘萬元及存有217萬元的活期存摺一個。9月16日,李某又以向石油公司出示購油資質爲由,騙取被害人石某91萬元的存摺一張。後經被害人報案,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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