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買護膚品,去銀臺交款時被化妝品店堆放的幾個紙箱子絆倒,脖子上戴的一個玉墜摔壞了。近日,經塘沽法院調解,陳小姐的醫療費、財產損失由化妝品店承擔。
據瞭解, 8月3日,陳小姐到某化妝品店裏買護膚品。當時店內正在進貨,地板上堆放着不少貨箱。陳小姐去銀臺結賬,被地上擺放的一個箱子絆了一下,當時她穿着鞋跟較高的涼鞋,一下重心不穩摔倒在地,手腳也摔出腫塊和淤血。
化妝品店負責人馬上將陳小姐帶到醫院,檢查診斷是皮膚和軟組織挫傷,並無大礙。但陳小姐戴在脖子上的玉墜卻被摔裂。陳小姐說,玉墜是男朋友花1500多元買給她的定情物,對她來講有非常重要的紀念意義。
轉天,陳小姐把玉墜的發票、鑑定書等材料提供給化妝品店時,該店的負責人稱只能按原價的一半賠償。理由是陳小姐摔倒是因爲自己不小心,不是化妝品店的員工將她推倒的,且玉墜已佩戴很久要有一定折舊。
陳小姐認爲,自己在店裏購物時摔倒,主要原因是因爲該店在地板上隨意擺放貨箱,且未設任何警示標誌,該店應承擔全部責任。陳小姐將該店起訴至塘沽法院,要求該店賠付各項損失共計2500元。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化妝品店同意一次性賠償陳小姐醫療費、財產損失費共計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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