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質監局抽查電動自行車電池近二成不合格
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寶萍 質宣):電動自行車是近年來發展起來的一種新興交通工具,由於其具有快捷、省力、無直接排放污染物及低噪聲等優點,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但是,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日前,天津市質監局組織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本市58個經銷單位銷售的59個生產企業生產的59批次產品,結果顯示:合格44批次,不合格15批次,產品抽樣合格率爲74.6%。
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車速超標。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行駛中速度過快不易控制,影響行駛安全,且對車輛本身的強度和壽命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必須小於或等於每小時20公里。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時都安裝了車速控制器,確保最高車速不超標,但在抽查中發現,部分經銷商爲迎合消費者對電動自行車“車速快”、“外觀豪華”的要求,故意違反和規避國家標準要求,在銷售時,擅自拔掉了電動自行車控制器上的限速器插頭,導致最高車速超標。
二是重量超標。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整車重量爲小於或等於40公斤,本次抽查,發現有39批次產品重量超標。整車重量超標會導致車輛的運動慣性增大,行駛中的安全隱患也會加大,威脅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另外,過重的車輛還會對電池和電機的壽命造成影響。
三是腳蹬間隙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易使電動自行車在轉彎時腳蹬觸地,無法正常轉彎造成事故。
四是欠壓、過流保護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將嚴重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電動自行車在異常情況下(如線路短路)燒燬線路,易引發火災等重大傷害事故。
本次抽查產品質量較差的是:標稱爲天津市美利達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車,其制動性能、最高車速、腳踏行駛能力、整車質量(重量)、鞍座調節夾緊裝置、腳蹬間隙、欠壓過流保護功能7項指標不合格;標稱爲達美健牌車業(天津)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車,其制動性能、最高車速、腳踏行駛能力、整車質量(重量)、絕緣性能、欠壓過流保護功能、制動斷電裝置7項指標不合格。
對此,市質監局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經銷不合格產品企業進行了查處,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充分考慮其安全使用性能,不要隨意拆卸限速裝置,以免帶來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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