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報》7月4日有篇報道《電動自行車,上路違法嚴重》,報道里說,不按信號燈規定通行、駛入機動車道、馱帶成年人成爲電動自行車常見交通違法。5月份,天津市交管部門依法糾正處罰非機動車違法1.3萬人次,其中電動自行車違法佔了近40%。
電動自行車是進化了的交通工具,但是它上路違法造成後果也更爲嚴重。談到電動自行車,不由得想起蝙蝠。
有故事說,動物世界開會,蝙蝠到禽鳥那裏,被趕了出來,說蝙蝠是獸,因爲它通身無羽,非卵生;到獸羣那裏也被趕了出來,說它有翅膀會飛,是鳥。所以,蝙蝠又被哲學家們喻爲騎牆派。
自行車比較準確的稱呼是腳踏車,是用腳蹬踏使之前行的代步工具。而電動自行車呢?不用人的腳力而採用電力使之前行,由此說來,它屬機動車了吧?然而電動自行車上了馬路,在機動車道行駛是違法。它像不像蝙蝠——騎牆派?
動物學是門科學,交通管理也是門科學,無論人們主觀上如何認識,客觀上早有定論。
蝙蝠是翼手目的具翼哺乳動物,在動物分類上,絕不會因爲它有一對翅膀而亂了套。電動自行車何嘗不是如此:電動自行車雖不靠人力行駛卻屬非機動車,它的一切“權利”和自行車一樣。
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比自行車快,於是有人恥與自行車爲伍了,於是就去機動車道,欲與汽車爭高下;由於不靠人力行駛,於是乎馱帶成人招搖過市,逍遙而行;更甚者,根本不管是紅燈黃燈,一律按綠燈行駛。如此一來,電動自行車給人帶來“一快”,然而這類駕騎車人也確實成了馬路“一害”。據出租司機講,電動自行車噪音小,可謂“來無聲”;速度快,可謂“去無影”。這電動自行車一族的超車常讓汽車司機嚇出一身“白毛汗”。
行駛速度快是件好事,若一猛子鑽到車輪下,快,可是件孬事呀。
電動車,跑得快,莫作蝙蝠騎牆派。我們本是非機動車,遵守交規自安泰。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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