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女子謊稱認識某學院招生處處長,以替他人孩子辦理轉學手續爲名,先後詐騙18萬元。警方經偵查,及時抓獲女騙子。
家住北辰區的王某(女,45歲)於2002年結識紅橋區的趙某(女,45歲),王某訴說她的兒子在某中專讀書,想上所大學,還希望畢業後能到公安系統工作。趙某謊稱認識某學院招生處處長,能辦理轉學手續,而且學校安排孩子工作。王某信以爲真,請趙某幫忙。2005年,王某再次遇到趙某,詢問孩子轉學事情,趙某謊稱需3萬元運作費,王某當場給趙某3萬元。2005年12月,趙某稱王某的孩子未參加高考,需在網上建檔,建檔費2萬元,心急的王某如數把錢交給趙某。2006年,趙某謊稱某學院招生處處長拿到“好處費”後才辦理,王某又給趙某一筆錢,到2006年12月,趙某以各種理由從王某處共詐騙18萬元。2007年初,王某再次追問趙某轉學一事,趙某稱王某的孩子在今年7月後才能入學,王某感覺上當受騙,便向趙某追要錢財。趙某爲躲避王某追債,更換手機卡並用另一種腔調與王某聯繫,謊稱她是檢察院辦案人員,某學院招生處處長涉嫌貪污罪被抓捕,趙某也被牽進刑事案。王某感覺有詐,查證來電人就是趙某,遂到公安北辰分局報警,北辰分局刑警於7月4日從河西區某居民樓內將趙某抓獲。經審訊,趙某供認了犯罪事實。趙某於日前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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