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與彭登懷的郵件
律師支招:明星可報案維權
針對彭登懷郵箱被盜以及反明星組織對明星的種種網絡攻擊行為,記者昨日采訪了和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何佳林。何律師表示,目前對於網絡黑客的攻擊行為,最重要的是要看這種行為是否對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和傷害,或者這種網絡攻擊行為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如果造成了重大的後果和傷害,網絡攻擊行為將作為刑事案件來處理。否則將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范疇。何律師稱,如果明星發現了自己遭受網絡攻擊首先應該到公安機關報案,在公安部門的配合找到網絡肇事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宜。記者胡曉實習生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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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惡意網絡攻擊,最高判7年
Anti-fan起源於韓國,指那些反對特定藝人並進行攻擊的觀眾群。簡單地說就是專門為了反對某個藝人而建立的組織,會對他們所反對的那個人做出恐嚇或傷害的事情,或在網絡上散布謠言以中傷這個人。據了解,反明星組織的流行,是韓國娛樂圈的特有現象,遭遇詆毀的大多以歌手為主,而唱歌一般、以舞蹈形象出位的歌手最容易招惹這類瘋狂人士的攻擊。韓國警方表示,根據相關法令,在網上散布惡意信息的人如果被抓住將處以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以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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