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單位討要租金卻採用非法手段,將承租人關押毆打長達7個多小時,日前,本市一名園林中心副經理因非法拘禁罪獲刑兩年。
法院查明,2004年12月初,被害人石某與本市一園林藝術工程製造中心(以下簡稱園林中心)簽訂房屋使用權和經營權的合同,由石某租下該園林中心的房屋,經營酒樓。後因承包費的問題,雙方產生矛盾。
2005年10月10日下午5時許,石某與朋友在二宮附近吃飯時,園林中心的副經理馬某帶着4個人將石某強行帶走,把石某帶到北辰區馬莊附近的一間平房後,他們用布袋矇住石某的頭部對其圍毆,逼其寫下一張10萬元的欠條和一張在4天內從承租房屋搬出的協議,並強迫石某按下手印。次日凌晨,他們將石某放回。後經鑑定,石某的傷情爲輕微傷(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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