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反壟斷法草案。“方便麪集體漲價”成爲許多委員和列席代表關注的現象。如何防止行業協會成爲壟斷行爲的推手和組織者,成爲修改完善反壟斷法草案的一個焦點。
“方便麪集體漲價”是“典型壟斷行爲”
“反壟斷法目的就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衆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健康發展。”列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嚴金虎說,“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情大家都比較清楚:方便麪的行業協會實施統一價格,上浮價格10%左右。這一漲價行爲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影響,超市的方便麪被一搶而空。”
“小小方便麪,對老百姓生活影響卻很大。”嚴金虎說,“世界拉麪協會中國分會的行爲危害性在哪裏?它帶動了物價連鎖上漲。幸好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制止了這種行爲。”
“一些協會、商會爲了實現會員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倡導會員企業進行‘行業自律’,甚至簽訂價格同盟協議。”列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姜健說,“行業協會的這些行爲,實際上不利於反壟斷法的執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連寧則表示,前不久出現的世界拉麪協會中國分會組織拉麪企業聯合漲價,“就是很典型的一個壟斷行爲”。
反壟斷法要對行業協會“管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規定:“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李連寧表示,這一規定很有意義。“但從目前反壟斷法草案法律責任部分的條文來看,只對經營者的壟斷行爲有處罰規定,對於行業協會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行業壟斷的,沒有制裁規定。”
爲此,李連寧提出,反壟斷法草案應對行業協會違反法律規定,從事壟斷行爲、干擾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爲作出相應的處罰規定。“建議補充完善草案的相關規定,明確行業協會等組織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及對其的處罰,適用本法。”
“商會也可能搞壟斷”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說:“現在不僅有行業協會,還有經營者同盟性組織,如各種商會等。它們也可能採取價格同盟的方式來損害消費者權益。這實際上也是一種變相的壟斷,但現在沒有一部法律對這種行爲進行處罰。”
“搞壟斷的不僅是行業協會,壟斷行爲也不僅是排除、限制競爭。價格同盟客觀存在,它是利益同盟者的共謀共益行爲,又是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鄭功成提出,應將其納入反壟斷法的適用範圍,並由國家反壟斷機構出面進行干預爲宜。
爲此鄭功成建議,反壟斷法草案應就此作出原則性規定,將草案有關條款修改爲:行業協會、經營者同盟性組織等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與價格同盟的行爲,適用本法。
“要明確行業協會壟斷行爲的法律責任”
有常委會委員建議,反壟斷法草案應對行業協會擾亂市場秩序、阻礙正當競爭行爲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草案目前雖然規定‘行業協會等組織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適用本法’,但未對如何‘適用’做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有常委會委員表示,“這將使執法部門對行業協會限制競爭行爲的處罰缺少法律依據。”
這位常委會委員表示,國家主管部門目前對違法違規的行業協會依法作出進一步處理的主要依據是價格法的有關條款。“事實上,一些以行業協會爲主導的漲價行爲涉嫌價格壟斷,因此反壟斷法草案應該爲查處違法違規行業協會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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