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刊發年內天津市將上市銷售12000餘套經濟適用房的消息後,許多羣衆紛紛來電、來訪,諮詢瞭解經濟適用房房源及銷售價格、申請條件有無變化等問題。爲此記者對市國土房管局的相關部門進行了採訪。同時,爲方便廣大市民諮詢相關政策,從今天起,市國土房管局開通23394500的諮詢電話,爲市民解答疑問。
開發建設單位無權調整價格
市國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是本市爲改善人民羣衆住房條件,向拆遷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定向銷售的保障型住房。在地塊招標時就明確規定了經濟適用房項目的規劃條件和戶型標準、確定開工、入住時間、銷售對象以及銷售平均價格和最高價格,因此開發建設單位不能任意調整銷售價格。
年內兩批經濟適用房上市
爲保障拆遷羣衆對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需求,本市加快了新項目選址建設的進度。目前,已確定的經濟適用房項目有7個,預計可以建設78萬平方米、12000套經濟適用房,其中:張貴莊北、雪蓮路和志成道3個地塊已完成招標,預計10月下旬上市銷售期房,可提供29.8萬平方米、4700套住房;南運河、鐵東路、張貴莊D、團結路項目預計12月上旬上市銷售期房,可提供48.85萬平方米、7500套住房。
購買定向銷售經適房條件沒變
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必須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且家庭上年收入低於42000元,拆遷補償安置費中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不超過25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符合條件的拆遷家庭每戶只允許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如果您要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需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半年內辦理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手續。
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可以由戶主或戶主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上年收入證明和與拆遷單位簽訂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等要件的原件和複印件向拆遷房屋坐落區房管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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