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07年立法計劃已將《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作爲需要抓緊研究、待時機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法制日報8月23日)
對於在妊娠過程中選擇性別進行人工終止妊娠的情況,各地都曾出臺過相應的政府文件,但是始終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此次立法項目的提出也許將會使這種情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觀。
對於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原因,絕大部分應是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想,但是這種思想也可能是由於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造成的。“男孩女孩都一樣”,這句在農村隨處可見的標語,旨在改變“重男輕女”落後的觀念,但由於缺乏有關政策的有力支撐,僅僅成了一句口號。表面上看,農村人生男孩是爲了傳宗接代,其實,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缺失的現實和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的欠缺,不得不讓農民們把“養老保險”和家庭主要勞動力寄託在男孩身上,一些人哪怕被罰得傾家蕩產也要生男孩就是這個原因。
而在城市,就業、求學等各個方面的對女性的歧視,都在自覺不自覺地證明着男尊女卑。例如隨着近幾年城市就業難度的增加,性別歧視已經成爲一些企業或明或暗的做法。在有些單位的用工合同和規章制度中甚至帶有“女職工5年內不得生孩子”、“女職工懷孕即解除合同”等違法條款。顯然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夠被徹底解決的話,改變重男輕女的觀念可能就變成了空談。所以,這些都需要國家出臺相應的政策和全社會的努力才能得到完全的解決。
2005年我國男女出生性別比爲118.88∶100,一位致力於研究人口和資源問題的政協委員提醒說:“到2020年我國全面實現小康之日,全國將有3000萬至4000萬處於婚育年齡的男青年無妻可娶。”而且重男輕女思想的蔓延可能會導致大量家庭暴力的出現。因此這種歧視女性的觀念已經影響到了和諧社會的建設。所以解決此類問題已迫在眉睫,僅依靠一部法律的制訂是不夠的,重男輕女這一觀念的深層次原因需要全社會的關注。(文/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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