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特別費案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臺北地檢署在上訴後,昨天將上訴理由送抵臺北地院,上訴理由10項,共有37頁,預計二審最快將在10月中展開。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表示,他們維持一貫態度,尊重司法,不過他也重申,“檢方半年就起訴馬英九,現在馬英九一審判決都出來,四大天王卻都還沒約談,兩相對照之下,檢方態度很明顯,嚴重傷害民衆對司法信心。”
檢方上訴理由中,逐一駁斥法官判決的邏輯與論理矛盾處,檢方重申,特別費非屬實質補貼,馬英九仍有“藉職務之便詐取財物”之嫌,請求二審法官依貪污罪論判。
上訴書並強調法官判決不合理,特別費需因公支出,即便有補貼性質,仍應使用在公用或饋贈。此外,馬的捐款和貪污所得無法相提並論,否則往後貪污犯只要提捐款都可因此解套。
羅智強針對此點反駁,一審法官判決已經將特別費來源、屬性、用法等三處駁斥檢方論述,檢方一審時完全站不住腳,馬英九委託律師宋耀明也說,二審仍以特別費是否爲實質補貼爲主要討論重點。
羅智強認爲,特別費是結構性制度問題,應召開檢察首長會議,對特別費有一致性的見解,建立一致性的標準,否則特別費案不僅是馬英九及六千多個地方首長受害,檢察機關本身都會受到嚴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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