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醞釀了13年、爭論了13年、“難產”了13年的《反壟斷法》終於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反壟斷法》是經濟生活中最重要、最複雜的法律,法律專家常比喻說:“上至天上的航空公司的合併,下到地下雞蛋的批發,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所有競爭性商業行爲,都歸它管。”昨天,信息時報記者專訪了廣州市律師協會公平貿易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恆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白沙律師,全方位、多角度解讀《反壟斷法》對政府、消費者、企業等將產生的意義和影響。
關鍵詞:政府不能用行政命令調節價格
問題:房價這麼高,政府能夠干預降價嗎?肉價越漲越貴,政府能讓降價嗎?
解讀:《反壟斷法》的宗旨是維護市場競爭狀態,保護消費者的福利,政府不能用行政命令手段來漲價或降價,除少數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國家安全和專營專賣的行業外,其他國家再也不能說中國不具有市場經濟地位。比如:《反壟斷法》實施後某商品價格上漲了,政府要做的是調查價格上漲是否人爲合謀,如果不是就看該行業進入門檻高不高,若門檻不高,高價意味高利潤,則自然向市場發出信號,吸引新的競爭者加入,競爭使價格趨於合理;若門檻高,進入該行業有壁壘,政府的責任就是逐步清除壁壘。而不是出指導價,抑制價格上漲。
而且,在廣州這樣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城市,《反壟斷法》對相關管理部門人才素質要求很高。例如:如果某行業的兩個企業要併購,政府對其行爲進行審查時,執法人員必須瞭解企業的市場份額、市場集中度、市場進入壁壘、競爭戰略、銷售額、利潤額、產業結構、產業分佈,經營者的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執法人員要精通法律和經濟學。
關鍵詞:消費者維持競爭帶給消費者福利
問題:王小姐所住小區的配套服務設施,寬帶、固定電話和一切接入性日常生活設施,用哪種全是開發商說了算,業主沒有選擇權,“這種情況算壟斷嗎?如果算,我們能怎麼做?”
解讀:根據《反壟斷法》,如果開發商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就沒有權利這樣做。《反壟斷法》的終極價值是通過維護市場競爭狀態,提高經濟效益和消費者福利。通俗的講,就是長期使中國市場上的商品保持價廉物美,琳琅滿目。
比如:1994年中國聯通公司成立,我國首度在基礎電信領域引入競爭,打破郵電部獨家壟斷經營公用通信網的局面,當年要花上2萬~3萬元的手機現在只要幾百元,這就是競爭給消費者帶來的福利。《反壟斷法》就是維持競爭,使企業爲了不斷降低成本、技術創新及產品差異化,最終受惠的是消費者。因此,《反壟斷法》又稱作競爭法或公平貿易法。
問題:《反壟斷法》對電力、電信等行業壟斷都只是有限制止,有人認爲這樣的《反壟斷法》沒有意義?
解讀:國有經濟佔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根據《反壟斷法》,要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專營專賣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反壟斷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涉嫌壟斷行爲,都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因此,消費者或者中小企業可以選擇舉報,反壟斷機構接到舉報後必須調查,而反壟斷調查機構根據法律是有很強大的調查權力的,所以不會削弱《反壟斷法》在實際層面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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