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企業反壟斷不反對企業做大做強
問題:《反壟斷法》是否在阻撓企業做大做強?
解讀:《反壟斷法》是維持競爭,競爭使企業不斷降低成本,技術創新及產品差異化,從而使得企業不斷走向強大。通俗說,壟斷狀態並不違法,法律不管你的市場份額是佔50%、60%還是70%、80%,只管你的行爲是否排除或限制競爭。如果大企業能證明,其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因素明顯大於不利因素,或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反壟斷法》可以允許。
聯合競爭應不觸犯《反壟斷法》
問題:中小企業與強勢大企業做生意有很多苦惱:大賣場拒絕自己的產品進駐、收取不合理的進場費、回款時間很長、大企業不允許渠道商代理其他品牌等。
解讀:《反壟斷法》實施後,大企業再不能這樣“欺負”小企業。《反壟斷法》嚴格限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可能“欺負”中小企業的各種“招數”:掠奪性定價、搭售、歧視性價格……
《反壟斷法》嚴格限制企業間可能限制競爭的聯合,但對中小企業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豁免。例如:在面對強大的賣場時,中小企業可以聯合起來和大賣場談條件。但在使用這一權利時,中小企業要能證明自己的聯合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否則就觸犯《反壟斷法》。而對於廣州衆多產品主要出口的中小企業,聯合打開國外市場更要小心行事,不要弄巧成拙,反被反壟斷起訴。
不能利用知識產權搭售商品
問題:某小服裝廠老闆抱怨,他們向有專利的大企業購買產品,但對方一定要把賣不出去的衣服搭配才肯賣,沒辦法,他們只有接受,誰讓人家有專利!因爲知識產權是有壟斷性的,那麼《反壟斷法》是否會抑制企業創新呢?
解讀:知識產權是有一定壟斷性的權利,如果專利擁有者應用不當,或通過知識產權的壟斷性權利,進一步謀求非法市場優勢,如搭售產品和服務、進行價格歧視、瓜分市場等,都將受到《反壟斷法》的懲罰。
《反壟斷法》與知識產權法在激勵創新方面是殊途同歸:《反壟斷法》通過維護競爭的市場,優勝劣汰來刺激創新;知識產權是通過有限的壟斷性及由此給予創新者這種利益來鼓勵創新。形象的說法是,強大的知識產權與有利的《反壟斷法》政策,在促進創新的共同目的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所以《反壟斷法》的頒佈只會有利於我國創新政策的執行。
關鍵詞:行業協會
避免討論成本或價格等問題
問題:最近,中國消費者給小小方便麪“閃了一下腰”,把行業協會推倒風口浪尖。在我國,行業協會主要功能包括:一是爲行業協會的成員提供服務,二是爲政府的行業管理提供協助。但是,有些行業協會在爲成員提供服務時卻搞價格聯盟。
解讀:以後行業協會的各種會議最好請律師在場,而且避免提到價格、成本等問題,不要讓競爭者們在行業協會做影響價格的行爲,避免企業串謀達成統一價格,影響消費者利益。對於企業來說,最好的競爭戰略就是“不競爭戰略”,大家達成協議,聯手賺錢。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寫道:“同行是冤家,即使是在以娛樂爲目的的遊戲中,人們也各自心懷鬼胎;而他們相互溝通的目的,往往只是合謀來損害公衆的利益,或者設法哄擡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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