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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租92輛車 質押千萬
款項用於支付部分租賃費及個人揮霍 蘭州中院開審該起特大合同詐騙案
本報訊(記者郝冬白)8月30日上午,蘭州特大合同詐騙案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學雨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合計金額1434.7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給出租車公司造成極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張學雨當庭認爲他並沒有欺騙汽車租賃公司,只不過是通過“租車”、“轉租”、“質押”等方式從中賺取一些差價,並且這樣做還帶動了不少汽車租賃公司的運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將合議後擇期宣判。
據指控,張學雨一共詐騙蘭州興寶汽車租賃公司、蘭州麗鵬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蘭州龍飛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蘭州榮祥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蘭州鑫德利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蘭州仕通汽車租賃公司、蘭州金世紀汽車租賃公司、蘭州騰達汽車租賃公司、甘肅順業汽車租賃公司等9家公司85輛小轎車以及薛志強等5人的7輛小轎車,並以搞裝修工程需資金爲藉口,將92輛車質押給他人,質押款被其用於支付部分租賃費及個人揮霍,案值達1434.76萬元,其中一部分轎車案發後尚未追回。
共租過1000多輛車
張學雨在法庭上陳述,他從浙江來到蘭州後一直做裝潢生意。後來他開始從蘭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小轎車後轉租給他人賺差價。案發前,他總共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過1000多輛小轎車,租賃期到後大部分都還回去了。
張學雨在法庭上講,他自己從頭到尾並沒有欺騙汽車租賃公司,並稱是汽車租賃公司主動找到他請求籤訂租賃合同的,自己只不過是從中賺取一些差價,並且這樣做還帶動了蘭州不少租賃公司的運營。他供述說,他動用的十幾萬元質押款是爲了給子女看病,沒有詐騙。
涉案數額特別巨大
國家公訴人員當庭指出,張學雨將轎車的質押款用於支付部分租賃費及個人揮霍,給出租車公司造成極大損失,致使一些公司瀕臨破產。國家公訴人認爲,張學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合計金額1434.7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張學雨的辯護人作了罪輕辯護,該辯護人認爲,張學雨對涉案車輛進行“租車”、“轉租”、“質押”等行爲,時間長且涉案車輛數量大,因此對其前期將涉案車輛進行轉租時的行爲,應當認定是一種違反合同約定的經濟糾紛,而不能指控爲合同詐騙,後期由於資金週轉等問題,張學雨的行爲才應該被認定成合同詐騙。另外,指控張學雨詐騙的涉案數額應進一步覈准,應對涉案車輛按照減去折舊費後的實際價值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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