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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協會再要策劃集體漲價,殺!(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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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立法歷程:十三年磨一劍
解讀反壟斷法:不能用行政命令調價
反壟斷法高票通過 國務院設執行機構
要點先讀
-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查封、扣押相關證據等措施。
- 行業協會違反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昨日(30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席會議的153常委會組成人員以150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反壟斷法》。從1994年起被列入人大立法議程算起,《反壟斷法》的立法經過了13個春秋;而從1987年8月當時的國務院法制局成立反壟斷法起草小組算起,這部法律的立法整整經過了20年。
反壟斷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其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可見一斑。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在新聞發布會上答記者問,本報記者也采訪了北京 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反壟斷法》審查修訂專家小組專家盛傑民教授和兩次向全國人大提交修改建議的廣州 律協公平交易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白沙。請他們為我們就這部法律做出解讀。
- 壟斷現象
現象一:壟斷行業國企高管畸形高工資
壟斷行業、國企高管的畸形高工資現象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廣東電力系統抄表工年薪15萬元、浙江某煙草公司中層年薪達30萬元等新聞不斷爆出。今年8月,中石油披露:盡管上半年國際油價下跌,渤海灣遭罕見暴風雪,但員工酬金成本仍增長三成多,達54億元。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指出,國有壟斷行業與一般行業的收入差距,與它們之間的經濟效益、勞動強度及勞動復雜程度的差距關聯性較低,既脫離了按勞分配原則,又脫離了效率優先原則。
現象二:樓盤寬帶開發商指定『只此一家』
據媒體報道,廣州許多小樓盤只允許接入開發商制定的寬帶,業主不能自由選擇其他公司。
據了解,不少開發商早跟網絡運營商協商好了,某些小區只鋪進指定運營商的線,其他的線都進不來。至於以後可不可以裝其他寬帶,要看開發商的意思。
現象三:低利潤汽油『為環保考慮』要退市
就在反壟斷法通過的前夕,『90號汽油將退出市場』的消息引起了關注。石油企業有關人士表示,90號汽油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從環保的角度』遲早會被淘汰。但有汽車專家質疑這是利用壟斷地位,強迫消費者使用利潤高的高標號汽油——以環保的名義讓90號汽油退出市場是沒有依據的,中石化、中石油下屬加油站供應的90號汽油的含硫量都能達標。
在昨日(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多家媒體記者多次追問,鐵路20%退票費、手機漫游費和油價高漲是不是壟斷行為,但都被以『難以直接判斷』推給了將來要成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但對於小區業主不能自由選擇寬帶公司一事,張白沙律師明確表示,反壟斷法明確規定不能強迫交易和指定交易,開發商指定樓盤寬帶運營商正是反壟斷法要反的。
- 專家解讀
石油電力等企業豁免於該法?
記者:反壟斷法出臺後,我國企業如何做大做強?
盛傑民:我個人理解,《反壟斷法》與企業做強做大是不衝突的。《反壟斷法》主要是提高市場經濟競爭的高效高質,控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而不是要反對企業的強大。相反,只有在真正的競爭環境下,企業纔能做得更強更大。
記者:有人認為,石油、電力等壟斷行業被以『國家安全』的名義豁免在《反壟斷法》之外,國家靠什麼來約束這些行業哄抬物價、操控市場、獲取暴利等等不正當經營行為?
盛傑民:認為石油、電力等壟斷行業豁免於《反壟斷法》之外,是對法律的誤讀。法律只規定了『保護』國有經濟佔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的合法經營活動,事實上,任何合法經營活動都是受到『保護』的。
記者:修訂《反壟斷法》時,是否有聽取石油、電力等行業的意見?
黃建初:反壟斷法在制定過程中,普遍、反復地征求了各方面意見,包括你說的有關企業的意見。在這個過程中,各種意見都有,但是對要求制定反壟斷法這一點,絕大多數都是一致的。大家都認為,既然我們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就需要有一部反壟斷法,不允許有人利用自己的地位去排除和限制競爭。
第七條: 國有經濟佔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
誰將是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
記者:企業究竟到什麼程度就算是『壟斷』?
盛傑民:《反壟斷法》規定的不是壟斷的狀態,而著重禁止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過度集中、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性壟斷行為。當前經濟生活中壟斷地位和壟斷行為比較突出的是兩類主體,即公用企業與在華跨國公司。我們可以預見,在今後的競爭執法中,針對這兩類主體的行為的規制將是一個重點與難點。
記者:不少大企業的背後都有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的背景,國家采取反壟斷委員會加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雙層架構模式,在實踐中,反壟斷委員會是否會被架空?
盛傑民:反壟斷執法工作是由國務院規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只是履行『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職能的議事協調機構,並不行使行政權力、作出行政決定。至於誰會是『由國務院規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法律並未明確。執法機構的設置問題關系到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問題,牽扯面很廣。法律出臺前的狀況是,價格壟斷的執法監督權在國家發改委,公司兼並重組的審批權在商務部,而在地方保護認定以及反壟斷方面,國家工商總局積累了較多的實踐經驗。《反壟斷法》頒布後,國務院將會規定《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
第九條 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
第十條 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以下統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50萬就能買『壟斷通行證』?
記者:針對草案對有關壟斷行為罰款50萬元的規定,有媒體認為這是『50萬就能買「壟斷通行證」』,因為有的壟斷企業利潤數以千億計,根本不會在乎50萬元。
盛傑民:50萬就能買『壟斷通行證』純屬誤解。《反壟斷法》規定,對實施壟斷協議的企業,要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50萬元的罰款。我認為,這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另外,《反壟斷法》還規定了經營者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其他幾種法律責任,比如責令停止實施集中、責令限期處分股份、資產,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單純地理解為只要罰款了就行。
記者:《反壟斷法》通過之後,會對中國的經濟秩序帶來什麼變化和影響?
黃建初:《反壟斷法》的制定,為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執法提供了依據,也為消費者維護自己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大家知道,最近的『方便面協會』的事情,在常委會上,很多委員對這個問題發表了意見,最後增加了明確的規定,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第二章規定的禁止壟斷協議的行為,如果違反,反壟斷執法機構就可以采取相應舉措,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黃楚慧、練情情、李鋼、劉旦、林霞虹、趙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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