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肥羊在香港的門店採購涉嫌受賄,被香港廉政公署拘留;家樂福也查處了一批收受供應商賄賂的管理人員。這些事件揭開了商業賄賂的冰山一角,引發了人們廣泛的關注,成爲媒體上的一個熱門話題。
商業賄賂危害嚴重,令人深惡痛絕,人們迫切希望早日割除這一毒瘤。
家樂福多名管理人員落馬
《中國經營報》的報道說,最近,家樂福中國總部以郵件、通告的形式向全國各個地區通報了一些已被查處的內部腐敗事件。家樂福內部掀起的反腐風暴正在越刮越猛。
一位家樂福南區CCU(城市採購中心)採購人員告訴記者其中一則通告內容:“2007年6月25日至8月1日,對家樂福北京CCU及7家門店事件進行調查,經查包括12名供應商在內的22名人員被北京警方傳喚,其中8名家樂福經理級員工被警方正式拘留,此案正在審理中。”據知情人士進一步透露,這次被查處的是家樂福北京7家門店肉課的課長,以及CCU負責生鮮採購的人員。現有的證據是收“黑錢”,即收受供應商的賄賂。
一位家樂福店長反映,最近東北區域幾家門店的生鮮處長也被“幹掉了”。原因是如果供應商不給促銷費就不讓供應商促銷,或者不按促銷標準陳列商品,於是供應商不得不賄賂處長。
家樂福中國新任公關經理陳波表示:“自今年家樂福總部成立風險事務調查組以來,已查處一些內部腐敗事件,總部將很快對內部員工及供應商開展有關職業道德和反腐敗的引導計劃。”
業內人士分析,在此之前,家樂福內部主要把精力放在銷售額、毛利等指標上,對腐敗問題重視不足,一旦被發覺,主要是內部調動或開除了之,鮮有讓警方介入內部。這次家樂福內部反腐決心很大。此次反腐行動由總部調查組專門推行。
賄賂已是零售業“潛規則”
《上海證券報》的報道說,法國零售巨頭家樂福中國區多名管理人員被司法機關拘留,原因是涉嫌收受供應商賄賂。
此前,有小肥羊等食品連鎖公司在香港的門店採購涉嫌受賄,被香港廉政公署拘留。根據記者瞭解,目前這些人員雖被保釋,但是司法調查工作已經展開。如果證據確實,這些員工將面臨正式起訴。
而內地一些零售企業此前在接受採訪時則稱,採購環節收受賄賂已經是非常普遍的“潛規則”,因爲數額不大,涉及人多,目前各企業基本沒有切實可行的根治這類腐敗的辦法,主要通過壓低採購價格上限的方式約束採購人員,或將採購部和質檢部分立,以互相制約的方式保證採購物品的質量。
法律界人士介紹,根據相關法規,所謂商業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包括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打擊商業賄賂力度增大
《南方都市報》的一篇報道說,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表示,從近期暴露出的跨國公司在中國涉嫌商業賄賂的案例來看,它們並非是在這段時間內纔開始進行違法操作。因此,與其說是跨國公司的不規範操作在增多,不如說是國家法律法規日益健全,及打擊商業賄賂力度增大,促使原本隱藏在桌面之下的跨國企業商業賄賂曝光。
據瞭解,2006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治理商業賄賂的相關文件,圍繞商業賄賂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重點方面,深入推進自查自糾,並組織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截至今年6月,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24879件,涉案金額61.56億元。
“原先法律對受賄罪主體的界定僅侷限在國有企業人員,這就令非國有企業賄賂行爲的違法成本很低,使得不少行業中廣泛存在所謂的潛規則或灰色地帶。加之司法懲戒、市場懲戒與個人誠信間的關聯度不高,給尋租人士帶來了大量可乘之機”,汪亮補充表示。
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旭也認爲,非國有成分企業的商業賄賂行爲得到曝光,表明國家對商業領域的監管正在加強。但對於企業來說,健全自身制度建設和加強自查仍然是杜絕商業賄賂的首要工作。“雖然商業賄賂行爲的主體是個人,但行爲本身損害的是企業的名譽。”
不能讓商業賄賂擡升物價
《齊魯晚報》發表署名楊濤的文章。文章說,在物價出現結構性上漲的情況下,在對市場進行調控時,不能忽視企業內部催長物價的因素,比如商業腐敗。以家樂福事件爲例,這次被查處的家樂福北京7家店肉課的課長以及CCU負責生鮮採購的人員,就收受了供應商的賄賂。超市工作人員受賄,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供應商必然會提高產品的價格,從而將賄賂的成本轉嫁給超市的消費者。
所以,打擊家樂福內部的腐敗,其意義不僅在於家樂福一家公司清除腐敗現象,更重要的是通過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維護物價的穩定,以增進全社會的福利。因此,當前抑制物價的上漲,完全有必要將打擊商業賄賂等商業腐敗作爲重要內容,爲物價平穩運行創造更好的環境。只有調動包括司法手段在內的一切有利因素,遏制商業腐敗等誘發價格上漲的因素,我們才能更好地抑制發熱的物價,確保民生幸福,促進社會和諧。這也許是家樂福事件給我們的最重要的啓示。
跨國公司不能推行雙重標準
《中國企業報》發表杜文的文章說,近些年來,一些跨國公司在歐美和中國市場往往執行雙重標準,從營銷手段、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售後服務、危機處理到工資標準等方方面面,都採取不同的標準。從發生頻度、表現形式上來看,顯然已不是個別現象,根據中國一家諮詢公司一個報告稱,在中國,截至2005年的過去10年裏,受賄案件中64%與跨國公司有關。從深層次上看,跨國公司賄賂案和一些跨國公司長期執行“看人下菜碟”式的雙重標準關係密切。這不能不讓人反思。
入鄉隨“俗”害了家樂福們
《廣州日報》發表魯寧的文章。文章說,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包括爭取進入中國)國內市場競爭後,逐步掌握並熟練使用且屢用屢爽的“商業潛規則”,已經發展成三種主要類型:
一類是賄賂中國的賣家或買家。賄賂賣家,一般由行賄開道,收購中國國內的優質國有資產或參股中國國內的優質國企。賄賂買家,同樣以行賄開道,高價推銷產品獲取暴利,譬如2005年5月案發的德普(天津)公司,在1991年到2002年期間,向多家中國國有醫院負責人行賄162.3萬美元,換取這些醫療機構高價購買DPC公司的產品和服務。
另一類是賄賂中國官員,通過錢與權、色與權、遊與權等手段,換取進入中國市場後的“超國民待遇”或“超稅收優惠”。包括換取原本不允許外企(資)進入的“市場準入”。
再一類是一旦跨國公司在中國國內市場獲取了做大做強的競爭優勢,位居行業老大或龍頭位置後,伴隨其中下層經理人員本地化,跨國公司在華企業中方僱員中的部分“洋買辦”們,一朝權在手、就把手來伸,轉而利用本企業的市場強勢,向供貨商索要各種進場(貨)回扣,當這種現象漸趨普遍,供貨商亦會主動向“洋買辦”進貢。本次家樂福8名中方基層“洋買辦”涉嫌吞食回扣事件,就屬這個類型。
需要指出的是,跨國公司在中國變壞之事實,被媒體揭露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因爲是“商業潛規則”,就一定具備普遍性。中國有句老話叫“入鄉隨俗”,外鄉人不隨俗,意味着你與本地人不能融合,會處處碰壁。國人與國人市場交易盛行這一套,國人與外人市場交易怎麼可能不按這個套路進行?真正值得輿論痛斥的,是我們“鄉”裏的“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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