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廣州市率先公佈2007年度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爲全市50多萬離退休人員人均“加薪”145元后,省直參保單位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昨日也已出臺。駐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和中山的省直單位退休人員本社保年度將每人每月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82元、112元、76元、73元和72元。
記者從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獲悉,該局昨日向參加省直基本養老保險各單位下發《關於2007年度省直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了參加省直基本養老保險統籌,200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以下簡稱“省直單位離退休人員”),從2007年7月1日起按以下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其中,駐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和中山的省直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82元、112元、76元、73元和72元,離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簡稱“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164元、224元、152元、146元和144元;駐其他地區的省直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8元,離休人員和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6元。此外,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還將按已覈定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元基本養老金。其中建國前老工人按本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60元的,按60元調整。參保人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需要覈實的,由省社保局覈實後按60元標準補發。此次本人繳費年限的核實僅涉及本次待遇調整,此前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核。
此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07年7月起計發,其中2007年7、8月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額在2007年8月補發。9月份起按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標準正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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