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面向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發行部分特別國債相關事宜的通知
2006年-2008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各類投資機構(者):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及調整2007年末國債餘額限額的議案》,財政部決定面向2006年-2008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發行部分特別國債。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規模
經全國人大批准發行的15500億元特別國債中,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2006年-2008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招標發行2000億元。
二、發行品種
特別國債爲可流通記賬式國債。交易方式爲現券買賣和回購,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檯爲現券買賣。
三、發行時間
2007年9月份計劃發行3期特別國債總量1000億元,其餘1000億元特別國債根據債券市場情況於2007年第四季度完成發行。其中,9月份發行計劃爲:
招投標時間 期限
9月17日 15年期
9月21日 10年期
9月28日 15年期
作此安排後,取消《關於公佈2007年部分關鍵期限記賬式國債發行計劃的通知》(財辦庫[2007]12號)和《關於公佈2007年第三季度國債發行計劃的通知》(財辦庫[2007]190號)中原定於9月21日跨市場發行的10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發行。
四、承銷考覈安排
9月17日、9月28日計劃分別發行的15年期特別國債,不納入國債承銷團成員未達到單期國債最低投標限額和最低承銷額次數的統計範圍,但其承銷情況將作爲今後國債承銷團管理和組建的重要參考。9月21日計劃發行的10年期特別國債,納入國債承銷團成員未達到單期國債最低投標限額和最低承銷額次數的統計範圍。
五、其他
(一)特別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2006年和2007年記賬式國債招投標規則〉的通知》(財庫[2006]82號)規定執行。
(二)具體發行安排詳見當期特別國債發行文件。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