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原林業局局長郭建明因受賄20.3萬元,近日被峽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吉安林業系統腐敗案件頻發,吉安市所屬萬安縣、新干縣與永豐縣3名原任林業局長也相繼“落馬”,將面臨與郭建明同樣的命運。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郭建明利用其擔任峽江縣林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編制轉換、人事變動、松林採脂發包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0.3萬元。鑑於郭建明具有自首情節和檢舉揭發了他人犯罪的行爲,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在郭建明一案案發的同時,吉安市有關辦案機關偵查發現,當地林業系統腐敗案並非個案,且腐敗涉及領域包括松林採脂、工程建設、林木採伐經營、林木運輸檢測等多個環節。隨後,萬安縣原林業局局長方某、新干縣原林業局長洪某和永豐縣原林業局長肖某的受賄案也“浮出水面”。據統計,吉安市今年以來共查辦的林業系統貪污賄賂案件達22件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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