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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病亡一事進行了通報。王振忠於2002年5月出逃美國,次年4月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洗錢罪對王振忠批准逮捕。現已確認,王振忠於今年6月10日因癌癥在美國紐約死亡。
據介紹,福建省對王振忠案高度重視,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全面偵查工作。在國際刑警組織、公安部、省公安廳的協調下,專案組為追捕王振忠歸案,開展了大量工作。孰料在潛逃5年之後,王振忠竟在異國他鄉一命嗚呼。史載,春秋時伍子胥聞其『死對頭』楚平王已死,竟『放聲大哭,終日不止』。有人勸他說:『平王無道,殺爾父兄,此固不共戴天之仇!今聞其死,何為終日悲哭!』伍子胥說:『吾非哭楚王也,特哭楚平王與我父兄之仇,吾不能梟彼之頭,以雪吾恨,使得安枕而死,吾所以哭也!』眼睜睜看著王振忠等『家賊』在異國他鄉安享他們從國內擄走的財富,直至『慢慢變老』、『安枕而死』,我們難道真的就像伍子胥那樣束手無策了嗎?
我想起了不久前香港廉署向前香港『四大探長』之一韓森及其家人『追贓35年』的報道。韓森當初也是逃到加拿大,後於1976年被香港法院通緝,但韓森在『引渡聆訊』中勝訴,並轉到臺灣定居至1999年老死。但在韓森病逝後,香港律政司仍於2000年代表廉署,通過民事訴訟形式向韓森的親屬追索,最終追回過億資產。而且,由於資產的增值,韓森的家屬於35年後所交出的資產,是這位『外逃貪官』當初貪污數額的整整35倍!
香港廉政公署這種毫不留情地徹底剝奪貪官及其家人非法利益的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在外逃貪官遣返回國仍存變數的情況下,我們有必要對法律作出修改,規定對外逃的經濟犯罪分子可以就民事賠償部分先行提起訴訟、亦可以缺席判決,並賦予司法機關向外逃貪官本人及其家人永久追索贓款及利息的權利。就算他們暫時不能歸案,但面對高懸的法律利劍,他們也必將惶惶不可終日,就是僥幸『安枕而死』,也只能像韓森那樣落得個『死後也不得安生』的下場。(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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