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西運城市中院公開審理“12.24”特大殺人案,原運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長張斌等11名被告人共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窩藏、包庇4項罪名。審判的全過程在運城電視臺進行了轉播。這也是運城河津市人民法院首創的“陽光審判”方式在上級法院首次運用。
山西省運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長張斌僱兇殺情婦丈夫案9月14日在山西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斌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判決書指出,2006年12月24日下午,運城市中心醫院發生一起因婚外戀引發的兩死一傷特大凶殺案。運城市鹽湖區物價局原副局長朱文軍到運城市中心醫院找在醫院工作的妻子李海芙,看到運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長張斌未穿外衣外褲正躺在李海芙牀上,雙方發生了爭執,朱文軍將一個玻璃杯扔到了張斌頭上。受傷的張斌通過其朋友徐春龍叫來祥和小區保安負責人王崗等人攜帶菜刀、砍刀等兇器趕到醫院。下午3時,朱文軍和妻兄李海龍、鄰居張建軍應張斌之約再次來到醫院。張斌指使王崗等人對受害人亂砍亂捅,朱文軍、李海龍當即身亡。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在此案中提起公訴的11名被告人,分別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窩藏、包庇等4項罪名。經法院審理,張斌、王崗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徐春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海芙及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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