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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法)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高法爲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高法本級及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高法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積極推進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1064萬元。
2006年,高法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1064萬元,用於本級日常公用支出及補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設等。
(二)高法辦公廳以“稿費”名義領取60萬元紙張款。
2006年,高法辦公廳在已領取《人民法院公報》稿費144萬元的情況下,又自行將應沖銷《人民法院公報》發行成本的60萬元紙張款,從人民法院出版社以“稿費”名義領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堅決杜絕挪用;對高法辦公廳以“稿費”名義領取60萬元紙張款的問題,已移送高法監察室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法應會同財政部儘快制定某專項業務經費管理辦法,從制度上保證財政專項資金合規使用及其效益的充分發揮;不斷提高遵守財經法紀的自覺性,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高法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法非常重視,要求及時整改不規範行爲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對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執行預算法規,堅決杜絕挪用;對辦公廳以“稿費”名義領取紙張款的問題,已採取措施退回了此款項。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高法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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