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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餘亞蓮 實習生 任仲傑) 廣州 市公安局越秀分局裝備財務科一名出納員挪用公款1300多萬元用於賭球,導致其中1271萬元鉅款無法歸還。昨日,該出納員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他寫下悔過書,稱希望單位能以他爲戒堵住財務管理上的漏洞。
挪用公款
炒股虧了又賭球
涉案民警戴子瑜,今年34歲,從1999年起擔任越秀區公安分局裝備財務科出納員。2000年,戴因炒股挪用了公款14萬元,虧損5萬元。爲了彌補損失,戴子瑜在2002年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多次參與賭球,結果越輸越多,至案發時共輸掉1600萬元。爲了償還賭資,戴子瑜只好從管理的銀行賬戶裏挪用公款1300多萬元。
2006年8月,戴子瑜被調往越秀區廣場派出所,在工作交接過程時,他突然失蹤。此事引起越秀區公安分局重視,隨即成立專案組,將已經潛逃到江西的戴子瑜抓獲。
據悉,戴子瑜在挪用公款6年間,僅僅歸還了50萬元,其餘1271萬元的資金至今仍無法追回。
偷蓋公章
6年挪用公款無人發現
據瞭解,戴子瑜在擔任出納期間,掌握着包括基建、公積金、國債等在內的5個銀行賬戶。庭上,戴子瑜供述稱,依照正常的程序,自己不可能開具那麼多支票,這需要由領導層層審覈,還必須蓋上掌管在其他同事手中的公章。但是,戴總是趁同事不備,偷偷蓋上公章,或者把一些支票夾雜在一堆材料中拿去蓋章,矇混過關。此外,每當銀行寄來對賬單的時候,他就私自篡改對賬單,並在街頭刻了兩個銀行公章,以便僞造銀行的對賬單。
戴子瑜利用這種方式,整整6年挪用了上千萬公款竟然都沒有任何人發現,直到他要調離崗位需要工作交接時,戴子瑜眼看要東窗事發,才潛逃至江西。有關人士表示,戴子瑜案發具有較強的偶然性,如果該單位沒有對戴進行崗位調整,導致戴失蹤,則案發時間還將大大推遲。
寫悔過書
希望單位堵住漏洞
昨日庭上,被告人戴子瑜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意見,認罪到底。由於其妻子已與他離婚,且沒有任何其他親屬幫戴找辯護律師,法院遂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律師幫其辯護。
據悉,此前戴子瑜寫過兩份悔過書,除了對自己的行爲進行懺悔外,他還結合自己的“親身經歷”指出越秀區公安分局在監督機制上存在的問題,並稱“希望單位能吸取教訓,以後能夠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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