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企業總經理利用單位大額購買中央空調的機會,收受賣方給付的賄賂款8萬元。東麗區法院日前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宣判後,該被告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54歲的田某自2002年至2005年間擔任本市(天津市)一家高爾夫俱樂部的總經理。2003年5月間,他利用其擔任總經理的職務便利,與時任該俱樂部工程部經理的程某(已判刑)在該俱樂部改造擴建過程中,與一家空調公司天津地區的業務經理姚某簽訂了合同額爲125萬元的中央空調購買合同。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田某收受了姚某給付的人民幣8萬元。案發後,田某被抓獲。案件審理過程中,田某在其家屬的幫助下退繳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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