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教委獲悉,爲進一步支持教育事業發展,減輕學生負擔,今日起,本市擴大對學校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優惠範圍。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分別按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現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低於居民類價格的,維持現行價格不變。
據悉,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居民類價格的學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學、成人小學,幼兒園(託兒所),特殊教育學校(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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