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北地方法院駁回陳水扁以“機要費”屬絕對機密爲由要求返還扣案單據,臺灣的“審計長”林慶隆今天下午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機要費”本來就是公開預算,並不像軍方、“外交”及“國安”的預算一樣,部分屬於機密預算,因此相關支出本來就是透明的。
據臺灣媒體報道,爲阻止他一家涉入旳“機要費”審下去,陳水扁使用“總統機密特權”,以“國家機密”爲由要求取回“機要費案”的相關單據,不過,臺北法院今天將其駁回。
在“立院”的質詢會上,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質詢林慶隆,陳水扁的做法是否怕被查贓,林慶隆沒有回答,不過他說“機要費”的預算,依法就是公開預算。
林慶隆說:“有關‘總統府’的‘機要費’預算,它是編在公開預算,依照‘預算法’40條,編在機密預算是‘外交部’與‘國防部’、‘國安局’的部分預算。”
林慶隆又指出,對於“總統府”的“機要費”經過‘審計部”查覈2005年及2006年度,分別有3千多萬及1千多萬元新臺幣的預算有問題要求“總統府”繳回,待司法判決之後,“審計部”將依法追究責任。
此外,針對民進黨當局推動“臺灣加入聯合國”,各“部會”上繳文宣費用給“行政院”,“藍委”林德福認爲,只有“外交部’和“新聞局”各編列4700萬和1600多萬的預算宣傳“入聯”,其他“部會”都沒編列“入聯”經費,如今“體委會”還要在10月24日舉辦臺灣“入聯聖火”活動,林德福質疑各“部會”主計人員都違反“預算法”,要求“審計部”徹查。林慶隆回應稱,這部分還在瞭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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