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來津的農民李芸冒充尼姑,以看病消災爲名盜竊老年人的錢財,後被當場抓獲。庭上,面對被害人,騙子竟然當場否認,稱案發時自己在家幹農活。本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首次以盜竊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於日前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她有期徒刑7年。據悉,這是本市司法機關首次以盜竊罪制裁此類犯罪嫌疑人。
2007年4月5日8時左右,李芸假扮成五臺山尼姑來到河北區一小區居民王大爺家中,以上廁所爲名敲開房門。環顧四周後,她故弄玄虛地告訴王大爺,你家有血光之災,需要把人民幣包在紙包裏做“法事”破解。王大爺信以爲真,便包了2800元交給李芸。趁王大爺轉身之機,李芸飛快地調換了紙包,把一個同樣的紙包交給王大爺,準備轉身離開。王大爺打開紙包發現,人民幣已變成了鞋墊。王大爺一把拉住了準備出門的李芸,並從身上搜出了自己的2800元。王大爺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將李芸和王大爺一起帶到派出所。經過警方偵查,發現李芸還利用同樣手段作案兩起,獲贓款3.6萬元以及金戒指兩個。
庭上,李芸在鐵的證據和事實面前,仍百般抵賴,稱自己能夠進入王大爺家中是爲了賣佛像,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另外兩起犯罪事實,李芸更是稱當時在家幹農活。對此,另兩名被害人稱就是李芸裝扮尼姑騙取他人信任進而盜竊錢財的,並在公安機關提供的十幾張照片中準確認出李芸。最終通過當庭質證,證據形成完整的鎖鏈。
法院認爲,李芸雖然在作案過程中採取假扮尼姑和消災解難的欺騙手段,但是仍屬於祕密竊取他人錢財,因此構成盜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