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十一“黃金週”人潮涌動的長城和遊人如織的河南雲臺山景區
以往尚停留在“民間呼籲”狀態的“黃金週”改革進程,而今已經進入了“吹風”階段———有媒體報道,據國家旅遊局某官員透露,現行的休假制度勢將調整,新休假方案目前已到最後論證階段,其中重要的民族傳統節日將被納入法定假日。
而記者致電國家旅遊局綜合司新聞處後得知,國務院已委託國家發改委負責擬訂方案,調整休假制度,而“取消五一‘黃金週’、將傳統節日列爲法定假日”只是多種方案中的一種,“具體的出臺日程我們也不清楚”。
好像成了“常規動作”一樣,近年來每個“黃金週”一結束,圍繞7天長假的存廢問題,坊間都會喧騰一陣。原本爲拉動內需而出臺的“黃金週”制度,當其凸顯出吃飯難、出行難、住宿難、消費漲價、人滿爲患、公共設施破壞嚴重等弊端後,黃金週已經成爲越來越多老百姓“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關於“黃金週”存廢的爭議就一直不斷。愈來愈多的人開始認爲,這種重經濟輕權利的假日設置思維,離羣衆的真正要求距離越來越遠。
然而,就在人們沸沸揚揚地爭論取消哪個“黃金週”的同時,一個關鍵的問題卻或多或少地被忽略了:一個假日的設置,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除了考慮政治、經濟、文化等原因外,凸顯最多的無疑是政府管理部門對人們休息權利的尊重。一般來說,在一個國家,勞動者可以享有多少休息日,首先應該明確,然後纔是將這種休息權跟這個國家的政治文化國情相結合,設置一些符合國情民情的假日。至於對於這種權利的享用,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國家應予充分尊重保障。
若以對人們休息權利的尊重爲落腳點,或許政府部門研究如何調整休假方案時,更多應該考慮的,是以裁減福利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還是以保障福利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有專家認爲,以裁減福利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那麼就是分割“黃金週”,把放假分佈到中秋、端午等傳統節日中,這或許並不減少假日的總天數,但毫無疑問會減少人們出行的機會;以保障福利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是維持現行的“黃金週”,同時以法定形式維護人們的帶薪休假權,這樣,人們就可以擁有更充分的機會選擇自己何時去旅遊,以怎樣的形式去度過自己的假期。
事實上,我國早就規定了職工帶薪休假。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假,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然而,12年過去了,全國統一的帶薪休假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仍未頒佈。由於無具體的可操作辦法,使得普通職工很難拿勞動法去要求帶薪休假的福利。而此次的黃金週存廢之議,又讓更多的有識之士意識到:從長遠看,取消“黃金週”似乎更像揚湯止沸,而政府該如何從法律層面推動帶薪休假制度落到實處,如何擬訂一個具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才能最大程度返還給公民個人以休假權,纔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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