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零點樂隊將自己的原經紀公司北京天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起訴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天中文化公司支付出版發行唱片的收益及經濟損失35萬元。朝陽法院已受理該起唱片合同糾紛案。 原告零點樂隊訴稱,天中文化公司是一個演藝傳媒公司,周曉鷗等五人組成的零點樂隊於2001年7月1日與該公司簽訂了《經紀人合約》與《唱片合約》,委託該公司代理零點樂隊的演藝及唱片發行,約定在2001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共3年的期限內,零點樂隊只可單獨爲天中文化提供唱歌錄音及有關服務,天中文化將按在中國大陸所售每張CD及卡帶1元付給零點樂隊。零點樂隊表示,天中文化公司沒有履行合約的規定,從未按照約定提交過列明唱片銷售資料及費用收支情況的版稅結算表,只是在2003年10月出版發行“越來越”精彩特別版時付過35萬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約。零點樂隊對天中文化唱片的發行銷售情況毫不知情,只是在2006年9月份無意中發現被告發行的一個宣傳頁上載明,被告共發行零點樂隊的唱片6張,除去“越來越”精彩特別版之外,其他的均未支付任何費用,故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35萬元出版發行唱片的收益及經濟損失。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作者:尹亦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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